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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--行政院秘書長函以,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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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新北市政府114年5月21日新北府人力字第1140984304號函辦理。
行政院秘書長函.pdf
114E0003565.pdf
行政院秘書長函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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