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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小學研究發展獎勵計畫

 
1.依據本局112 年 12 月 29 日新北教研資字第 1122597441 號續辦。
2.本案內容簡要說明如下:
3.申請期程:每年度收件1次,本年度收件日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,以已完成之行動研究、碩(博)士論文為主。
4.申請對象:國內各級學校教職員、各縣市教育局(處)人員、各大專院校碩(博)士生。
5.研究主題:
5.1需以新北市為研究對象,並符合「2030以學生為中心,為幸福而教」計畫架構之九大研究主題之一(含以上),九大研究主題參計畫所列。
5.2另為鼓勵創新與前瞻應用,推動新北市教育數位轉型與領航發展,鼓勵申請者之研究能含括人工智慧(AI)主題,凡符合上述任一九大研究主題(含以上),且研究內容同時也符合任一「AI主題」(含以上),將提高獎勵之經費,AI主題參計畫所列。
5.3繳交資料:包括申請書、授權書、已完成之行動研究或碩(博)士論文。
6.經費獎勵:
行動研究及碩士論文:
本市人員: 
6.1如符合計畫內第4點第1款之九大主題,每件補助新臺幣(以下同)1萬元。
6.2如同時符合計畫內第4點第1款之九大主題及第4點第2款之AI主題,每件補助1萬5,000元。
6.3外縣市人員及大專院校碩士生:
如符合本計畫第4點第1款之九大主題,每件補助5,000元。
如同時符合本計畫第4點第1款之九大主題及第4點第2款之AI主題,每件補助6,000元。
博士論文:
本市人員:
如符合本計畫第4點第1款之九大主題,每件補助3萬元。
如同時符合本計畫第4點第1款之九大主題及第4點第2款之AI主題,每件補助5萬元。
外縣市人員及大專院校博士生:
如符合本計畫第4點第1款之九大主題,每件補助1萬5,000元。
如同時符合本計畫第4點第1款之九大主題及第4點第2款之AI主題,每件補助2萬元。
敘獎說明如下:
學校人員依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」第7條第2項第3款第2目、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」第6條第2項第3款第10目及「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4項第2款」規定嘉獎1次,教師部分由學校本權責敘獎,校長部分請學校函報本局辦理敘獎。
教育局(處)人員參照「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」第12點第4款規定嘉獎1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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